(1)简易注销即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用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自然日公告。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天自然日内,即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2)不能进行简易注销的公司:需要登报的,一般还要求先在省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一然后才能注销,登报后45天后,才可以开启注销流程办理,各地时间要求不一样,登报是清算组要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登报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