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