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办理营业执照
(一)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二)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三)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二)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二)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三)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
(五)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一)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二)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五)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
(六)《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