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要求摄影作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a、要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单纯的翻拍结果并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要具有适量的创造性。
对摄影作品而言,创造性要求作品必须能体现摄影师的艺术观点与创造力,越是花费了更多摄影师精力的照片,越是体现摄影师个人选择和判断的照片,越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因此,证件照、一般的留影不能认定为摄影作品。
二、具有可复制性
可复制性要求摄影作品必须能以某种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能复制多份,并能被人感知。我国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进行了具体界定:即指借助器械在感官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可以在借助器械的前提下在感官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进行复制。
三、具有表达性。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