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有什么区别: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行为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干涉、方案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
二、商标共存的种类有哪些?
①善意与恶意的商标共存: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搜有权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或不正当的竞争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恶意商标共存或善意商标共存。值得一提的是恶意商标共存是指共存的相抵触商标群里人均尽到了善意使用的注意义务且不具有不正当的竞争目的
②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
③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
三、商标侵权、商标共存判定方式
①公众实际感受性
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相关公众的影响来进行对比,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普通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②商标整体印象
商标产生整体印象具有决定意义,在判定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时,不应该对商标的各个部分进行单独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能单独识别和记忆。
③显著性标准
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来决定的,在认定商标侵权时,必须要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的辨别方式,如果两种商标只有颜色搭配相同,是不会被认定侵权的。
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同时存在时,如果其中一方处于恶意不正当的利用他人商标对他人构成利益损害时,法院就会判定其侵权。这种情况不会纳入商标共存的制度中,当然在这种规定只限在我国商标使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