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你于x年6月9日9:30至18:30,以及2024年6月1日9:30至11:00未到公司上班或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记2次旷工记录。按照公司《员工手册》2.1.3条规定“旷工1日,记口头警告以此;旷工2日,记书面警告一次;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2次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处理”,现决定于2024年6月9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