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东西都是有专利的,专利权是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将专利进行买卖转让,在买卖转让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专利转让合同的问题。那么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专利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这两种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
二、由于登记和公告并列成为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实践中公告又往往滞后于登记,则在当事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发生专利权的转移。针对这两个问题,经过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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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