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通用化或者所谓商标退化,是指某一商标标识所具有的显著特征被减弱,逐渐演变为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现象。那么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商标名称通用化的判断是怎样的这一疑问,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商标名称通用化的判断是怎样的
一、要看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含义是否是对这类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叙述。
二、要看商标权人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将该商标作为了商品名称使用,客观上是否淡化了该名称作为一个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三、同行和消费者是否已经普遍将该商标名称作为一种商品通用名称加以使用。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名称通用化的判断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如果处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还可以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