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三、审核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