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的《个体户开业申请书》;
(二)、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场地证明;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