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是指经过申请人答复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仍然存在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缺陷而作出的拒绝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那么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都有哪些?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植物品种(“对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四、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五、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清求保护的范围;
六、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七、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都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