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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回购股权和股东除名的区别

2024-01-1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股权强制回购规定是公司员工和公司商量一致,在离职的时候可以强制性将股权回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在给予员工、高管股权奖励时,都会约定离职时必须退股。因此,一旦员工离职而又没有与公司协商股权回购事宜的,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决议强制回购员工的股权。因为该强制退股行为,是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除名解决的是股东的身份或资格的问题,而不是股东的财产权问题,针对股东资格,并未针对出资额。除名权赋予公司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退出的权利,而被除名的股东不再享有相应的股权,只剩下丧失股权后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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