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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转让有什么误区

2022-01-18192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转让有什么误区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误区之一软件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误区之二:软件转让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

误区之三:软件署名权与其他著作权中署名权一样不能转让

软件著作权中署名权时,具体区分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不同情况下规定有所不同。

误区之四:善意受让盗版软件不承担责任

采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推断第三人侵权并且承担责任。他必须要停止使用该侵权复制品,同时要将侵权复制品予以销毁。对于停止使用并且销毁侵权复制品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如果要求不停止使用或销毁侵权复制品的,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软件受让方必须再向真正的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后方能够继续使用。该“合理费用”的数目一般可参照该软件非专有许可使用费的标准来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软件著作权转让有什么误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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