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涉外的准据法规范规定于《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部分。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遗嘱,该法第31—33条分别就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的准据法规则进行规定。
关于法定继承,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关于遗嘱的成立,第3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关于遗嘱的效力,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