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以股抵债程序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以股抵债程序是:
1.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重整裁定。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作出。
3.重整计划草案。
4.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在表决前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5.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与证监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