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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简易注销步骤

2024-01-1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登记过的纳税人,如果未办理过任何涉税业务,使用“免办”办理,也就是说,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登记过的纳税人,虽办理过涉税业务,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等情况,使用“即办”办理。

  第一种“即办”办理步骤是,纳税人先行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

  第二种“即办”办理步骤是,纳税人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具体步骤是,纳税人先签署承诺书,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应在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期内办结其他未办结事项。注意,如果纳税人不满足“免办、即办”的条件,不能使用“简易注销”的方式进行税务注销,具体细则可以参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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