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获取商标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商标注册,一种便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虽然价格比商标注册要高,但是它花费的时间短,风险也比较小。但是商标转让过程中也还是会有一些情况导致商标转让不予受理,那么商标转让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转让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况
商标转让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备案,商标转让不予受理一般有以下这些情况:
1、 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 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 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
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根据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原因进行修正。
比如:
1、商标信息填写错误,就需要将商标信息进行改正。
2、委托书上未签字,就需要重新提交已经签过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未在转让书上盖公章的,就需盖一下公章。
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否则,该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转让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况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