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前已转让债权
公司在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公司会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公司注销前进行了债权的转让,那么被注销公司的债权应当由受让方主张。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若公司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其债务人。
二、公司因合并而注销
公司合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公司因合并而注销的,已注销公司的债权由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可由新设立的公司主张债权。
三、非因合并注销且未处分债权
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再以公司名义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