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的基本流程:
1、依法清算。
2、发布公告。
3、申请登记。
4、登记审查。
5、作出决定。
6、领取文书。
不能适用于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存在股权(投资收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5、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