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