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经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