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递交《名称申报书》;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申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是否涉及前置审批咨询受理人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