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在出版美术作品集时存在错误的认知,认为美术作品原件持有人就是版权人。作者和出版方认为购买了美术作品原件、正版的图片库就可任意用来出版图书、做封面、插图等。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美术作品是否具有版权
买方仅获得该美术作品的物权
而事实上在美术作品原件的交易中,作为买方所获得只是该美术作品的物权,以及伴随着作品的转移而享有的对该作品的展览权。而作为卖方的创作者,尽管作品物权已归为他人,但作品的版权仍然保留。买方如果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发行等权利,如出版作品册等,则需要再次获得作者的同意。
未经版权人的同意使用会构成侵权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美术等作品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作作品版权的转移。”出版方在出版美术作品集时,一定要调查清楚美术作品原件持有人是否有权授权使用该美术作品,如果没有的话,不经过版权人的同意使用会构成侵权。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原件所有权转移的美术作品是否具有版权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