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具体管辖如下: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