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基于债权人维护权利的考虑,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有权利理解债务人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公司合并,分立也是基于这个考虑。合同是债的来源,债权有一个权利是不安抗辩权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如果后履行的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有可能散失履约能力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后履行债务方位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履行债务合同的权利。基于这个原因,债权人有权掌握债务人公司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