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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设立小金库如何处理

2023-03-2416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些国有企业违反纪律,采取不同方式设立“小金库”,由经办人和财务人员掌管,这部分资金游离于单位财务账之外,脱离了监管,负责人或经办人可以自行支配资金,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全由他们自己说了算。这些资金,有的被侵吞,有的被挪用,有的被用于往来应酬,有的在业务往来中被垫付,有的只是暂存待用,在时机成熟时可能被侵吞。对于这些资金,应当区别对待:

(1)将资金用于企业活动,而不是用于个人支出的,不应认定为个人非法占有。

(2)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应认定为贪污。

(3)将资金集体私分,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4)部分用于为单位谋利而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好处的,是单位行贿。

(5)如果是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经手人单独设立的“小金库”,其他人员都不知道,也没有将资金用于公务活动,但是其中一部分已经被用于个人支出,未使用部分也由个人持有,可认定为贪污。如某国有公司技术部经理林某收到客户返回的信息费8万元,隐瞒不报,用其中5万元偿还个人债务,另外3万元存放在自己家中,由于这部分公款没有用于公务活动,故应认定为个人非法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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