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如果该股东按照章程的约定实缴完认缴出资了。
这时候,股东不需对其他公司债务负责任(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除外)。
如果认缴的出资没有实缴完毕,那么股东应当继续在认缴的范围内出资。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