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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知情债务是否需要承担
股东不知情债务是否需要承担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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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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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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