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