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股东当然可以用技术出资创办企业。但在实际工作中,科技公司的股东首先应考虑用货币出资创办企业,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资金短缺常常是科技企业创业初期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科技企业应注意保持合理的资产结构,其中最主要的是货币资产与非货币资产的比例,尤其是企业创办时应尽量多以货币形式出资。因为只有货币资金作为支付手段具有普遍可接受性和高度流动性。
(2)用技术出资的手续比较烦琐。一般首先要由专家组(一般为一个正高、两个副高)出具专业评估意见,然后由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再由股东会出具收到技术出资的证明,最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股权相当于无形资产变现,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需要提交申请。股权转让、企业注销时,也相当于无形资产变现,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新办公司完全用货币出资办理登记手续也最快,在最初的磨合期一旦有股东撤资时财产也好分割。就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人们往往还是“认”货币资产,无形资产出资在申请基金扶持、吸引风险投资、洽谈业务合作等时往往受到一定影响,企业创办时应尽量多以货币形式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