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