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股份回购协议到时间不回购,一般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上来说,可能也有三种情形:
1、预约合同性质,如合同约定了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回购对方的权利或义务,而回购价格应是在评估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确定,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回购合同的预约合同;
2、合同成立未生效,这里可能包括成立附条件生效、成立附期限生效和成立待批准后生效;
3、合同成立且生效,即在投资合同中就明确了回购的交易条件,此时无须再签订回购合同就可以进行回购交易了,该回购条款就是成立且生效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