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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召开股东会吗

2023-03-1712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公司法71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据此向其他股东发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

  实际操作中,通常律师会建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处理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目的是:

  (1)一次性解决过半数股东同意的问题;

  (2)决议中列明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解决优先购买权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以一份股东会决议代替繁冗的书面通知,书面回复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法定程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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