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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实物出资的账务处理

2024-01-17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实物出资的账务处理:

  在实际收到资本时,按照收到货币的金额及收到资产确定的价值,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货币性出资)

  固定资产(资产协议价款+相关税费)

  库存商品(存货协议价款)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注册资本金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上述资产金额总和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

  说明: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以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商品用来投资,作为投资资本的,应视同销售,按照其确定的合理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该项存货在投资时,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被投资方,即新公司,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对该存货相应的增值税,可作进项抵扣。

  另外,如果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税目范围内,投资方在投资时,同样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对被投资方来说,固定资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应作为资产成本的构成部分,增加资产账面价值。

  在收到各资产以后,固定资产应按相应的方法计提折旧,库存商品按使用的用途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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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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