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公司清算,是指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不善或者经营期限到期及其他原因,被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强制要求清算或者通过股东会决议自行清算,达到公司解散及法人主体资格消灭的结果。公司破产是指企业法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或者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实际上是公司清算中的一种特殊情形,自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各地陆续出现了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