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公司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并购和收购之后的企业债务承担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收购,那么原有公司所负的债务将不再由自己独立承担,而是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这也可以叫做债务的继承。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在企业合并和收购成为一个新的公司之后,原有的公司的盈利或者是债务都有新的公司继承不再由自己承担,这也是挽救破产企业的一个方法。在新的公司成立之前,应当对原有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对原有公司的债务也要进行处理,处理的步骤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在两边公司进行合并或者是收购之前,应当由两边公司的负责人签订一个协议,在协议中要表明双方各负有的资产和债务,并且在协议当中写明被收购一方的所有债务均由新的公司或者企业进行承担。此项通知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之后的十日之内通知给原有企业的债权人。债权人知悉双方公司的合并之后,应当向新的公司主张债务,不再向原有公司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