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法院裁定破产,破产清算后的剩余债务应当依法赔偿。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相同顺序的要求,则应按比例分配。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企业尚未清偿的债权的分配,并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获得优先赔偿。
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相关权利义务的灭失,债权债务还存在,对于对外债权,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企业未注销的,以企业名义继续追讨,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债;
二、企业已注销的,成立清算小组,以清算小组的名义继续追讨,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债;
二、不良资产处理,将相关的债权以不良资产的形式转让给有意向的第三人,企业收回部分成本后,全部债权由第三人继续向债务人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