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公司债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并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股东权利。
挂名也有相同的权利吗?需要从公司内外两个视角区分:
外部视角看公司:一般情况下,对于外部第三人而言,工商登记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即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存在挂名的问题。
因为外部第三人对公司的挂名情况不知情。
内部视角看公司:一般情况下,隐名方和显名方之间会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相应的权利由隐名方实际享有。
正常状态下,挂名最核心的特征就在于不享有实际权利。
挂名,有什么风险?
从上文可知,在挂名情形中,要从公司内外两个视角看待,一是公司外部的人看公司,一是公司内部的人看公司。
风险也是如此,即存在内部和外部两种风险类型。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外部风险:
如果公司产生不能清偿的债务,公司可能会在法院强制执行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也会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这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常见的风险之一。
在此情形下,公司实际负责人几乎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