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现行的股权转让争议往往出现在一些小公司,而他们所谓的退股协议往往是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大股东将当时出资的价款退给他们,就签订了退股协议,那么该份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呢?如果是协议将出资额退给公司,又没有《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我们认为该份退股协议是是无效的。但如果协议的内容是将股份转让给大股东,则我们认为应按照实际的内容,将该协议认定为正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之间股东转让股权是没有太大限制的,因而如果协议名为退股,实为转让,我们当然能肯定它的法律效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