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人也不同:
1、如果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在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起诉讼而没回应后,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如果是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不提起诉讼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