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需要以股权转让方式,不得仅申请退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股权转让内容包括:1、转让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2、受让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3、受让方按转让方入股时资产清查及双方确认的价格人民币X元(大写元整)给转让方退股。4、转让方保证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转让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