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防范与公证本身预防纠纷作用是相互融汇的。就代持股协议公证而言。首先是要求承办人员有强大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知识,还有一些特殊行业、特殊人群从业的相关规定、地方政策等等。其次是协议内容的审查,结合前面所述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内外部关系及责任承担,对协议条款做出专业性、针对性的修改,就出资收益权、股东的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关联交易审查权、知情权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明确的约定,有效预防和控制双方的法律风险。再次是公证谈话与告知,应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结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出详尽告知,特别是在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使、股权收益等方面,应针对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分别告知,对双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纠纷的解决方式做出事前告知。让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明确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预防双方纠纷的发生,从而控制公证自身的风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来说只要签订的代持股协议的话,只要满足公司法的相应解释,就可以有法律效力了,并不是说一定要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