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攫取公司利益的行为。比如挪用公司资金;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董事、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从事竞业禁止的行为等。
(二)利用公司机会谋取法外利益的行为。
在实践中,董事往往利用其在公司便利机会把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转归自己或者他人从而从中谋利。董事非法利用公司机会为己谋利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它不但违背了董事对公司所负有的忠实、勤勉等义务,更重要的是它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间接侵害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三)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所谓不正当关联交易是以关联者之间的交易为名,一方或多方利用其优势地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另一方或有关人员的利益,以实现其不正当利益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当关联交易已经成为关联内部人士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手段,已经成为损害广大投资人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