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立程序:
1、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2、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公司分立方案;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
5、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