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求。
1、股东出资履行期限的约定是股东的内部约定,只能约束公司和股东,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能以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2、修改股东出资期限直接影响各股东的根本权利,其性质不同于公司增资、减资、解散等事项,不能简单地适用资本多数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金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