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具有设权性的功能还是证权性功能新公司法采纳了后者,因此,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
3.股东名册。根据规定,股东名册上的记载通常可确认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是必然没有股东资格,不能产生剥夺股东资格的效力。
4.实际出资。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依据资本法定原则,股东是以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