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股指的是“台前”、“幕后”两个股东,一个出名,一个出钱,持有公司股权的形式。“幕后”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台前”股东是名义出资人,代替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司法实践中,存在外商投资当事人之间有一方名义出资、一方实际出资的约定,对此种约定应当如何认定是审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问题。对诸类问题从性质上把握它们的法律特征,是我们全面认识并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基础和前提。以下拟从信托及委托的视角分析代持股的性质及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