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里说明A转让给B的股权是业已实际出资的部分,且若因A尚未出资部分引起B的损失,B可向A追偿即可。B以50万元购买A持有的公司20%股权,这部分股权A已出资,B当然不需要再出资。但要注意,税务机关可能会关注股权转让协议定价的基准以及价格是否为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