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在我国公司法上并没有最终受益股份的概念,实践中有时用来指穿透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比如A持有B公司50%股权,B持有C公司80%股权,则A间接持有C公司股权比例为50%*80%=40%。但是,从法律上讲,A不是C的股东,不能直接说A持有C公司40%股权。在基于央行235号文的受益人所有人识别(拥有或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最终受益人要承担股东的责任,因此最终受益人所持有的股份就是最终受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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