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否定股东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否定是指“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使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或将公司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虚假出资民事法律责任。
对于股东虚假出资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对内责任,却有明确的规定,即: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